原标题:暴雨蓝色预警解除,部分地区仍有地灾橙色预警|早读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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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暴雨蓝色预警解除,部分地区仍有地灾橙色预警!
○四川省第二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央第十四督导组邮政信箱公布
○四川调整工伤人员相关待遇
○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向四川移交第十批信访件184件
○四川天府新区出台国家级新区首个知识产权全类别政策
正文
暴雨蓝色预警解除,部分地区仍有地灾橙色预警!
根据四川气象消息,9月5日20时至9月6日20时,达州、广安、泸州、宜宾、雅安5市及巴中、南充、资阳、内江、自贡5市东部阴天有中到大雨、局部暴雨,达州个别地方有大暴雨,盆地其余地方阴天间多云,早晚有分散阵雨;川西高原大部和攀西地区阴天间多云有阵雨或雷雨,其中甘孜州中部、阿坝州南部及凉山州的部分地方有中雨,局部大雨。
另一方面,四川省地质灾害指挥部办公室发布9月5日20时至9月6日20时全省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等级。
橙色预警
预警区域:
达州市:宣汉县、万源市
巴中市:通江县
黄色预警
预警区域:
泸州市:泸县
南充市:高坪区、蓬安县、顺庆区、嘉陵区、营山县、仪陇县
广安市:广安区、岳池县、武胜县、邻水县、华蓥市、前锋区
达州市:开江县、渠县、通川区、达川区、大竹县
巴中市:巴州区、平昌县
阿坝州:理县、金川县、小金县
甘孜州:康定市、丹巴县、雅江县、道孚县、新龙县、理塘县、巴塘县
凉山州:西昌市、盐源县、德昌县、会理市、会东县、金阳县、昭觉县、冕宁县、雷波县 (四川自然资源)
四川省第二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央第十四督导组邮政信箱公布
根据党中央统一部署,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央第十四督导组近日进驻四川省督导开展第二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进驻期间开设举报邮政信箱,即日起至10月31日,受理群众举报。(成都日报“锦观”)
四川调整工伤人员相关待遇
近日,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2021年调整工伤人员相关待遇的通知》。
调整对象:
2020年12月31日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以及基本丧失劳动能力且按月享受致残补助费的原临时工(以下简称工伤人员)。
不包含2020年12月31日前已经死亡和按有关规定一次性领取长期待遇终止了工伤保险关系的工伤人员。
执行时间:
工伤人员相关待遇调整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具体待遇调整为:
伤残一级至四级(含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人员:每月增加伤残津贴208元。
伤残五级、六级的工伤人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伤残津贴的,每月增加伤残津贴162元;由用人单位支付伤残津贴的,可参照此标准执行。
享受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月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大部分、部分不能自理3个等级,分别调整为2020年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分别按照3105元、2484元、1863元执行。2019年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2020年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市(州),在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达到或超过该市(州)2019年职工月平均工资前,以该市(州)2019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
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每月增加供养亲属抚恤金85元。
按照四川省《临时工因工致残待遇的暂行办法》明确的基本丧失劳动能力且按月享受致残补助费的原临时工工伤人员:每月致残补助费增加120元。
工伤人员不得同时享受工伤、养老待遇调整,应将两个通知规定的调待总额进行对比,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调整工伤人员相关待遇。(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向四川移交第十批信访件184件
9月5日,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四川移交第十批群众来信来电信访件184件,其中来电72件,来信112件,分别为别为成都市96件、自贡市4件、攀枝花市4件、泸州市6件、德阳市6件、绵阳市10件、广元市3件、遂宁市4件、内江市2件、乐山市5件、南充市12件、宜宾市5件、广安市1件、达州市10件、巴中市6件、雅安市3件、眉山市4件、资阳市0件、阿坝州1件、甘孜州2件、凉山州0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