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朝行省从政府机关到行政区域的转变
元朝实行的行省制是现代省级行政区的开端,行省属于中央行政机构中书省在地方的派出机构,全称“行中书省”,其渊源可追溯到魏晋隋唐的行台和金代行尚书省。
“省”本来是政府的一级行政机关,中国从隋朝和唐朝开始正式设立的中央政权体系就是“三省”。尚书省:最高行政机构,负责执行国家的重要政令;门下省:审议机构,负责审核政令;中书省:决策机构,负责草拟和颁发皇帝的诏令。在隋唐时期,“省”本身并没有地域上的行政概念,仅仅是行政机关而已。
元朝忽必烈即位后开始采用中原官制,设立中书省以总理全国政务,中书省作为正规的宰相机构,掌管制定决策,是中央最高权力机关,其设官沿袭金尚书省之制。
元朝的“行中书省”是什么呢?所谓“行”可以理解为“行走”,也就是“行动”的中书省,即中央政府为维护其统治在地方行政区域所设的派出机构,代表中央政府行使权力,中央政府频繁派中书省宰执带相衔临时到某一地区负责行政或征伐事务。
在至元十年(127年)设立的云南等行省,已带有地方最高官府的色彩。就是说,这一阶段的行省已显现朝廷派出机构与地方最高官府的两重性端倪。只不过此类两重性仅表现在云南等少数行省范围内,多数行省的性质仍然是朝廷的临时派出机构。
大约在世祖末成宗初,随着江浙、湖广、江西、陕西、四川、甘肃、辽阳、河南等行省的改置或增设,行省逐渐演化为常设的、固定的地方最高官府。与此同时,元廷又对行省的名称、品秩、事权作了重要调整:其一,"嫌于外重",一律取消中书省宰执"系衔" ;其二,降行省品秩为从一品,通常以平章政事二名为长官、少数行省特许增置左丞相一员,但品秩仍比都省低一级 ;其三,江南等处行枢密院并入行省,实行"絜兵民二枋而临制于阃外" 的体制。这三项举措大体奠定了行省作为地方常设 机构的规模和权力框架。行中书省也完成了从一个政府机构到行政区的转变。在“行中书省”之下,元朝先后将宋代的路改为道、州升为路,部分的县则改升为州,与县平级(直隶州在外),实行省、道、路、州(县)四级地方行政制。
元朝十一行中书省的设立
元朝时期除中书省管理首都所在地腹里地区及宣政院管理吐蕃(今西藏)地区外,在元朝直接统治的疆域内共有11个行中书省(也有说十个行省);腹里地区(今河北、北京、天津、山西、山东、内蒙古部分)则由中书省直辖。元朝十一行中书省为岭北、辽阳、陕西、河南、江浙、江西、湖广、云南、四川、甘肃、征东。其中,征东行省即高丽国,行省负责人由高丽王兼,性质与内地行省不同,所以也有人认为只有10个行中书省。元末,又分出许多行省,如中书省分出山东行省,江浙行省分出福建行省;有些行省区域过大,又划置分省,如福建行省内置建宁、汀州、泉州分省。可见,元末行省制也已开始混乱。行省制度的创设,对我国的地方行政制度的建设是一个新的探索,并为后来明清两代、民国和新中国省级行政体制机制的运行与发展开启了历史的序幕。
元朝行中省和腹里地区治所
元朝11个行省和中书省直辖地当时的治所,现在依然有6个城市继续作为省会,分别是成都市、西安市、昆明市、南昌市、杭州市和武汉市,其中成都市和杭州市名字保持不变。辽阳、开封和张掖三个城市则退出了区域中心城市的行列,不再是省会城市。中书省直辖地主管机构所在的大都,现在还是一国之都,不过名称改为北京。岭北行省和征东行省的治所现在已经成了蒙古和朝鲜的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