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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溪新闻网讯(记者 鲍 莉)近日,兰溪决定在市场监管领域开展行政合规普惠化试点,进一步推动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合规稳健经营。
据了解,4月11日,兰溪市市场监管局、市人民检察院、市司法局联合出台《关于细化量化市场监管领域执法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兰溪市市场监管领域高频处罚事项裁量基准》,从制度上明确“合规从宽”、“普惠化”试点的基本要求。为满足广大中小企业、个体户等小微主体合规经营的需求,兰溪组建企业合规建设试点战指挥部,并分设企业自主合规、行政合规、刑事合规等3个攻坚小组,通过统筹司法系统、涉企部门、群团组织、社会第三方等力量,不断推进“合规惠企”制度成果转化。
行政合规普惠化试点是所有市场主体(含个体户、自然人)都可以通过合规建设获得激励。案发前企业已经自主合规,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依法不予处罚;案发后积极开展合规建设,消除危害后果、预防未来违规隐患的,依法从轻、减轻处罚,甚至免于处罚。针对合规建设的长期性、复杂性,明确每一阶段、任何程度的合规都有其价值;在合规激励时,坚持早合规优于晚合规、全面合规优于部分合规、主动合规优于被动合规、长效性合规优于阶段性合规的基本原则。与此同时,简化行政合规流程,降低合规成本,也就是说,企业提出申请后,政府部门积极开展合规指导,根据合规价值大小不同,酌情对涉案企业从宽处理。
为什么要开展行政合规普惠化试点?目的是要将“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包容审慎执法改革推向更高水平,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加大普法教育,引导市场主体自觉合法经营,减少教条式行政执法引发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争议,让柔性执法的“温暖”普惠广大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为创新创业者营造更良好的法治环境。同时,还可积累试点经验,为其他行政执法部门提供有益的、可复制的包容审慎执法经验,形成可借鉴的实践成果。
《兰溪市市场监管领域高频处罚事项裁量基准》的出台,是全面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国家试点的具体行动,切实解决“同案不同罚”、“畸轻畸重”等问题;针对高频执法事项的“不罚”“减轻罚”“从轻罚”“一般罚”“从重罚”的不同情形,制定“读得懂”“易操作”的具体指南,可有效避免“同案不同罚”的问题;同时还能压缩裁量权空间,防止权力滥用。通过细化量化裁量标准,公开裁量基准,实施裁量说理和告知制度,强化法制审核和监督等,使得市场主体获得可预期的、公平的、透明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