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历史调整,起始于1980年代,当时的起征点为800元,之后经过多次调整,1999年提高至每月800元,2006年提高至每月1,600元,2011年提高至每月2,000元,2018年提高至每月5,000元。此次调整是个税起征点历史上幅度最大的一次,也是为了减轻中低收入人群的税负,促进消费和经济发展。
税收是指国家为了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满足社会共同需要、按照法律的规定,参与社会产品的分配、强制、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规范形式。税收是一种非常重要的政策工具。而其中个人所得税占据了很大的比例。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关系到我们每个公民。
我国近数10年,个税起征点经历过多次调整。新个税法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005年10月27日, 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再次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免征额1600元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2007年12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个人所得税免征额自2008年3月1日起由1600元提高到2000元。
2011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将个人所得税免税额提高为3500元。修改后的个税法于2011年9月1日实行。
2018年8月31日,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起征点每月5000元,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
2022年全国两会提议:董明珠将再次建议提高个税起征点至1万元。
没有达到个税起征点的朋友跟旦旦一起努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