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很多小伙伴想了解动产抵押登记的一些资讯,今天小编整理了与动产抵押登记相关的信息分享给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动产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以动产不移转占有而供担保的抵押形式。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占有抵押动产,并就其出卖价金优先于其他债权而受清偿。
动产抵押登记可由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向动产抵押登记机关办理,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向动产抵押登记机关办理。
法律主观:抵押登记是指抵押权人在特定物上设定抵押权的事实予以登记的行为,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有关部门办理,一般以不动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在办理抵押登记的时候设立。
1、动产抵押登记办法条为规范动产抵押登记工作,保障交易安全,促进资金融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2、第三条 当事人办理动产抵押登记,应当向动产抵押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经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动产抵押登记书》; (二)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明文件。
3、动产抵押登记可由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向动产抵押登记机关办理,也可以 委托代理人 向动产抵押登记机关办理。
1、动产抵押登记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办理即可。
2、动产抵押登记可由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向动产抵押登记机关办理,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向动产抵押登记机关办理。
3、动产抵押登记在办理部门为工商局合同科。动产抵押或浮动抵押登记部门为抵押人营业执照所在辖区工商局合同科,资料经审核齐全的情况下,当天办结。抵押权的实现包括:抵押权必须有效存在。
4、动产质押登记在抵押人住所地的县级市场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即可。根据《动产抵押登记办法》第二条规定,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以动产抵押的,应当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以上就是动产抵押登记的相关信息介绍,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