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国家能源局官网发布《国家能源局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组织开展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县建设的通知》(下称“《通知》”)。
能源产业是乡村振兴的重要支撑,发挥可再生能源分布式创新发展的优势,加快推进农村能源革命,对保障农村地区能源安全、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通知》明确,各地要高度重视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县建设工作,加大组织协调力度,建立工作机制,确保尽快取得实效。
(资料图片)
《通知》提出,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会同生态环境、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等相关部门,自愿组织优选不超过1个可再生能源资源禀赋好、开发潜力大、用能需求明确、地方政府及农民积极性高,特别是现有支持政策完备、支持力度较大的县域,申报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县。
《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县建设方案》主要目标是,到2025年,试点县可再生能源在一次能源消费总量占比超过30%,在一次能源消费增量中占比超过60%。为推动目标落实,提出了四项重点任务:
推动农村能源供给革命,建立可再生能源多元供能体系。包括推进可再生能源发电就地就近开发和利用、加快推进可再生能源非电开发、探索建设乡村能源站。
推动农村能源消费革命,实现县域清洁高效用能。包括加快推进电能替代、巩固提升农村电网、探索扩大可再生能源终端直接应用规模。
推动农村能源技术革命,提升农村智慧用能水平。包括推进分布式能源技术创新应用、探索建设新型农村能源网络。
推动农村能源体制革命,提升清洁能源普遍服务水平。包括深化能源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探索建立农村能源发展共享机制。
《通知》指出,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试点地区按《方案》总体要求,根据自身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能源资源条件,科学论证、因地制宜编制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县实施方案,提出建设目标和内容,明确激励政策措施,并对实施方案进行初步审核。
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于2023年5月底前,向国家能源局、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报送实施方案。国家能源局牵头委托咨询机构或组织专家对实施方案进行评估。经评估具备试点县建设条件的,分批公布名单,开展试点县建设。
《通知》强调,各地要根据实施方案,因地制宜打造深入推进农村能源革命、助力实现乡村振兴的示范和样板,合法合规、统筹利用好各领域支持政策,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高效高质完成试点县建设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