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市动荡,局势不定已经不是一天两天的事情。国家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士也为此发布了不少政策,企图把控房市大方向的发展趋势。而作为普通市民,了解一些房产最新政策对我们自己而言也是十分重要的。那么接下来不放就随小编一起来学习几则房产最新政策,我们将从它们的解读等等几个方面入手为大家做一个全面系统的介绍,希望以下篇幅的相关内容能够对大伙儿有所帮助。
一、双向调控
热词来源:两会召开,面对记者有关房价问题的提问,全国政协委员、住建部副部长齐骥透露了房地产市场“双向调控”的政策信号。一时间,“双向调控”成为一个“四字谜”,引发业界热烈讨论。
新政解读:对于“双向调控”的具体思路,各方人士给出了多种解读,但大致不外乎三个方面的内容:其一,楼市调控政策将呈现出“差别化”的特征,热点城市的投资投机需求将继续被抑制,非热点城市的调控则会相对放松;其二,继续强调保障房工作,强化共有产权房在保障房领域的市场地位,通过“双轨制”解决城镇化后顾之忧;其三,在长效调控机制尚未出台之前,以限购为主的行政化手段与经济手段、市场手段仍会并存,但前者将会日益弱化,后两种手段会逐渐突出。
综观楼市调控政策,“双向调控”确实起到了提纲挈领的作用。在这个基本思路的指导下,中国楼市逐渐进入“新常态”。
二、新型城镇化
热词来源:国务院发布《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规划提出,未来,我国将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并提出到2020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0%左右、城镇化格局更加优化、城市发展模式科学合理等具体目标。
新政解读: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主任秦虹曾经分析认为,《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可能会给房地产业带来3个新变化:其一,房地产市场将会出现分化,从过去的总体上涨到未来有的地方上涨,有的地方平衡,有的地方可能出现一段时间内的低迷甚至是负增长;其二,新房市场的增速将会下降,二手房市场的需求将会增加;其三,商务办公、产业地产、旅游休闲、度假、养生、养老等非传统房地产,将面临新的发展机遇。有鉴于此,她大胆预测,新规划将会带来60%的新增住房需求。
应该说,秦主任的分析很有道理,但预测能否实现还要打上一个问号。因为农业转移人口能否在城市买得起房是个问题,农业转移人口能给哪些城市带来住房需求也还有待观察。不过,新型城镇化对楼市来说是个巨大的利好,那是一定的。
三、房企再融资解冻
热词来源:绿地集团、中茵股份、天保基建等多房地产企业的股票再融资申请获得通过,冰封四年的房企再融资宣告解冻。
新政解读:房企再融资瓶颈被突破,将直接优化企业的资产负债结构,降低整体融资成本,提升房企盈利能力。不过,多位房地产业内人士直言,整体而言,优先股、再融资等政策的试行主要集中在优质企业,大部分中小地产尚难很快实现。长远来看,房企再融资仍将是结构性开闸,这意味着行业分化将进一步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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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不动产登记
热词来源:国土部正式挂牌成立不动产登记局,不动产登记工作整合归一,此后各项工作进展迅速。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建设的研究和设计工作正式启动;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中华人民共和国总理李克强2014年11月12日签署第65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公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目前,各个省份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已在密集展开。
新政解读:不动产登记制度的推进,等于给不动产上了户口,有利于对不动产目前的存量和潜在供应有清晰把握。但是,不动产登记制度并不直接瞄准房地产市场调控,更不能简单地理解为房屋登记。新的不动产登记制度只是在信息系统方面的整合,不涉及房地产市场整体供求,即使登记会引起少数抛房现象,也不会撼动当前市场基本面。
五、其它相关政策
对奢侈性住宅转让后的增值收益,一律征收20%个人所得税。
转让家庭人均建筑面积8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房主找不到原始购房发票的,依照最新房产政策,税务机关委托拥有国家一级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建立机构名库随机抽取),参照有市场成交记录的同地段同类房屋,或查阅当地住房信息系统,对其房产的原购买价进行评估,作为计税依据。从低收取评估费,但评估费用由卖房人承担,作为 丢失原始购房发票的惩罚。
当地政府每年公布分类住宅的市场指导价(即房产现值),成交价明显低于市场指导价的,以市场指导价作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类似北京、深圳、成都等城市现在执行的二手房过户指导价)。个人出租住宅,其租金收入须按20%缴纳个人所得税;按照最新房产政策,个人或企事业单位的经营性房产(商铺、写字楼、酒店等),按租金收入的12%缴交房产税,税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取消现行对转让个人住宅征收5.5%营业税的规定。房产所有人(业主)必须持有以上所有完税证明,房屋权属管理部门方可为其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各城镇的房产税收入和个人转让住宅增值收益的个人所得税收入,由地方政府支配,专项用于保障房建设;盈余部分拟用于其他社会保障类支出的,须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中央政府主管部门备案。
以上我们为大家介绍了几条房产最新政策,其中不动产登记、新型城镇化等等大家在日常的新闻报道中已经不止一次听说过的名词,但也有房企再融资解冻之类的陌生词汇。通过小编较为详细系统的介绍,相信大家对房产最新政策有了一个相对全面的了解,通过上文相关文字信息的分析,希望大家能够把握房市动态,避免不必要的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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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房地产政策进入宽松周期,在“房住不炒”总基调指导下,监管部门多次出台利好政策,从支持需求端到支持企业端,政策力度不断加大,同时也为地方因城施策释放空间。
根据中指研究院统计,截至12月26日,全国超330个省市(县)发布楼市宽松政策超千条,达到近年峰值。
从各地发布的政策来看,政策主要涉及优化限购政策、降低首付比例和房贷利率、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发放购房补贴、降低限售年限、降低交易税费等方面,同时多地房贷利率已降至历史低点。二手房交易流程亦在不断简化,如深圳、南京等地推进“带押过户”模式、北京试行存量房交易“连环单”业务,有利于打通交易链条,降低置换成本。
全国已有超300省市(县)出台政策超千条
从2022年年初以来,需求端政策持续调整优化。
在降成本方面,2022年,央行三次降息,5年期以上LPR共下调35个基点,为2019年房贷利率换锚LPR之后降息力度最大的一年。同时,央行、银保监会多次下调房贷利率下限,5月央行、银保监会明确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9月末央行、银保监会接连释放重磅利好,对部分城市阶段性放宽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
根据中指研究院监测数据,截至目前已有30城将首套房贷利率降至4%以下,包括阳江、清远、云浮、湛江、济宁、武汉、贵阳、江门、宜昌、襄阳、天津、包头、阜阳、石家庄、秦皇岛、昆明、大连、大理、泸州、安庆、恩施州、温州、瑞安、乐清、舟山、泉州、黄冈、株洲、开平等。
部分城市贷款利率已降至历史低位,二线城市中石家庄和温州目前执行首套商贷利率最低3.8%,三四线城市中清远、株洲首套商贷利率低至3.7%。
与此同时,央行时隔7年再次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15个基点,自2022年10月1日起,5年以上首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降至3.1%。
在降税费方面,9月财政部、税务总局指出,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各地调控政策中,无锡、沈阳等城市下调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免征年限由5年调整为2年,超百城发放契税补贴、降低契税税率等。
同时,在降门槛方面,2022年以来,全国已有超300省市(县)出台政策超千条,包括优化限购政策、降低首付比例、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等,年底核心一二线城市政策优化力度增加,杭州、成都、西安、南京、武汉、北京等城市政策持续调整。
供给端,进入11月,多项重磅政策落地,供给端政策支持力度也明显加大。11日,央行和银保监会联合发布254号文《关于做好当前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的通知》,涉及保持房地产融资平稳有序、积极做好“保交楼”金融服务、积极配合做好受困房地产企业风险处置、依法保障住房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阶段性调整部分金融管理政策、加大住房租赁金融支持力度等6方面,共计16条具体举措。
中指研究院指数事业部市场研究总监陈文静指出,政策核心逻辑在于:一是给予房企融资支持,支持房企债务展期,缓解企业的资金压力,稳定市场主体预期;二是为个人购房信贷提供支持,带动市场销售恢复;三是“保交楼”,解决期房交付问题,提振市场情绪,稳住购房者信心。未来企业资金压力或将得到一定缓解,实现以时间换空间;需求端政策支持力度有望进一步加强,提高市场销售的活跃度和积极性;“保交楼”资金及政策将加速落位,稳定购房者预期。
同时,证监会于11月28日宣布在房地产企业股权融资方面调整优化5项措施,并自即日起施行。其中包括:恢复涉房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及配套融资;恢复上市房企和涉房上市公司再融资;调整完善房地产企业境外市场上市政策;进一步发挥REITs盘活房企存量资产作用;积极发挥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作用。
据《证券日报》不完全统计,截至12月25日,已有32家涉房上市企业筹划股权再融资,其中8家H股房企配股融资,24家A股涉房企业发布非公开发行股票融资公告。
楼市调控政策还有哪些空间?
值得一提的是,近期高层领导多次强调房地产重要性,防范化解房地产风险也成为2023年的重要内容。
国务院副总理刘鹤于12月15日在第五轮中国-欧盟工商领袖和前高官对话上发表书面致辞。刘鹤指出,房地产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针对当前出现的下行风险,我们已出台一些政策,正在考虑新的举措,努力改善行业的资产负债状况,引导市场预期和信心回暖。
中央财办有关负责同志表示,要充分认识到房地产行业的重要性。房地产链条长、涉及面广,是国民经济支柱产业,占GDP的比重为7%左右,加上建筑业则占到14%;土地出让收入和房地产相关税收占地方综合财力接近一半,占城镇居民家庭资产的六成,房地产贷款加上以房地产作押品的贷款,占全部贷款余额的39%,对于金融稳定具有重要影响,是外溢性较强、具有系统重要性的行业。
同时,中央财办有关负责同志指出:“在住房消费等领域还存在一些妨碍消费需求释放的限制性政策,这些消费潜力要予以释放。”
对此,在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教授、北京房地产法学会副会长赵秀池对澎湃新闻表示,当前各地因城施策,对限购限贷政策有所调整,但仍然不能满足市场住房消费释放的需要,一些过时的限购、限贷政策亟需调整,建议限购限贷放开力度还可以再大一些,再精准一些。
那么,后续楼市调控政策还有哪些空间?
赵秀池认为,各地应结合人口、人才、产业政策对限购、限贷进一步梳理,加大刚需、改善型需求的支持力度;综合汇缴的购房、租房税前扣除,应该按每个职工计算,而不是一个家庭只有一个人可以扣除;对于租房买房税前扣除应该一视同仁,目前北京市租赁住房最高可以扣除1500元,贷款买房只能扣除1000元,没有做到租购并举;刚需与改善型需求的首付款、贷款利率应该进一步降低;应该实施认房不认贷政策;普通住房标准应该动态调整,从房价、住房标准都应该重新定义;100%开发商自持的只租不售的商品房项目,需要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租期或租售政策做出相应调整。
陈文静指出,预计2023年,在“房住不炒”基调下,供需两端政策均有继续优化空间,政策力度有望进一步加强,核心一二线城市特别是核心二线城市,政策优化空间较大,如限购、“认房又认贷”等方面继续调整,一线城市政策优化预期亦在增强,降低房贷利率、降低首付比例、降低税费等存在空间;企业端,合理的融资需求将继续得到支持,房企融资链条有望进一步畅通,企业资金面有望得到改善,特别是头部优质房企的资金支持力度将继续强化;“保交楼”仍然是侧重点,专项借款及配套资金加快落地,有望取得更多实质性进展,共同促进购房者预期好转。
2023年市场如何走,楼市何时企稳?
对于后市展望,中指研究院测算认为2023年全国房地产市场特点为:“销售量价趋稳,新开工面积调整态势难改,投资或继续下行”。
中指研究院报告显示,短期来看,国内疫情感染高峰尚未结束,宏观经济恢复较为缓慢,购房者收入预期、置业信心修复仍需时间,预计销售市场最快或在明年二季度企稳。
按照中指研究院报告,2023年不同城市的楼市表现仍将分化。其中,一线城市2023年政策存在一定调整预期,商品住宅成交面积有望稳中有增,北京、上海市场修复态势或逐渐显现。其预判,北京、上海、深圳新房市场成交或整体稳定,政策优化下购房需求入市积极性有望提高。广州2022年新房市场调整态势最为明显,2023年政策存在较大优化空间,有望带动市场逐渐好转。
二线城市政策优化空间较大,整体量增价稳,核心二线城市市场或逐渐恢复,部分城市或面临房价上涨压力。报告显示,2022年,武汉、重庆、郑州、天津等城市受疫情等因素影响,新房成交面积大幅回落,2023年,部分城市政策存在进一步优化空间,随着疫情逐渐好转,市场有望恢复,但部分城市可售面积出清周期较长,房价上涨动力弱;杭州、成都、西安放松政策已经落地,未来仍有优化空间,预计疫情后市场需求将逐渐释放,房价或面临一定上涨压力。另外,城市基本面较弱的城市,政策优化空间较小,市场企稳恢复仍需时间,市场或仍处于底部盘整期。
三四线城市市场量价或继续下行,多个城市库存量较大,房价仍面临一定调整压力。2023年,在疫情防控形势逐渐改善的情况下,部分长三角、珠三角三四线城市在强基本面下,市场有望逐渐企稳恢复。不过,多个城市可售面积出清周期超20个月,房价调整态势或延续。
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官网,1月3日,重庆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提信心、稳增长、强主体”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重庆市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副主任米本家介绍了《重庆市稳经济政策包(第三版)》及集中发布第一批“提信心、稳增长、强主体”政策文件有关情况。
据介绍,《重庆市稳经济政策包(第三版)》共涉及11个方面、181条政策。181条政策中,涉及普惠性政策的有63条、工业政策24条、农业政策8条、交通运输业政策20条、文化旅游业政策5条、餐饮住宿业政策2条、批发零售业政策6条、外资外贸政策9条、科技创新政策13条、房地产政策27条、养老托育政策4条。
此次发布会上,还集中发布了一批成熟度高、示范带动性强的“提信心、稳增长、强主体”政策文件,包括6项文件、90条政策措施。除《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已印发实施外,其余5个文件将于近期印发实施。
除了上述政策文件外,还将陆续发布更多“提信心、稳增长、强主体”政策文件,这些政策文件总量将达到11大类40项左右,主要包括投资政策、财政政策、金融政策、消费政策、产业政策、科技创新政策、数字化变革政策、市场主体政策、对外开放政策、防范化解风险政策、民生政策等。
另据《中国新闻网》报道,米本家介绍,房地产领域还有政策文件,在40项政策文件之内,后期会研究出台。
以下为重庆市稳经济政策包中房地产政策27条:
1.支持新市民和人才安居。符合条件的新市民在我市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可享受与本地居民同等的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支持经我市人才主管部门或引进部门认定的在渝人才,在住房、落户、医疗、子女教育等方面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
政策依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65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重庆银保监局、市人力社保局
咨询电话:12378(贷款)、12333(人才)
2.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人行重庆营管部联合重庆银保监局指导完善重庆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调整全市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将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居民家庭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60个基点。
政策依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65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人行重庆营管部
咨询电话:12363
3.完善房地产信贷服务。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准确把握和执行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政策,保持房地产开发贷款平稳有序投放,满足房地产市场合理融资需求。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重点房地产企业风险处置项目并购金融支持和服务工作,对兼并购出险和困难房地产企业项目的并购贷款暂不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鼓励和支持商业银行加大对商业商务用房按揭贷款的支持。
政策依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65号)
执行期限:长期
责任单位:重庆银保监局
咨询电话:12378
4.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优先保障首套住房贷款,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合理支持改善型住房贷款,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多子女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5%;受理购买首套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置换贷款)申请;深化川渝住房公积金“互认互贷”,四川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享受同城待遇。支持灵活就业人员购房,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缴存人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政策依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渝公积金发〔2022〕96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咨询电话:12329
5. 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缴存职工个贷最高贷款额度50万元,夫妻参贷的家庭最高贷款额度100万元;多子女家庭个贷最高贷款额度60万元,夫妻参贷的家庭最高贷款额度120万元。支持公积金贴息贷款发放,保障贷款资金供应。
政策依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渝公积金发〔2022〕96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咨询电话:12329
6.明确公积金贷款住房认定标准。职工家庭新购住房的,实行“认房认贷”。“认房”方面,在中心城区新购住房,中心城区以外的住房不纳入住房套数核查范围;在中心城区以外区县新购住房,全市住房纳入住房套数核查范围。“认贷”方面,只将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纳入核查范围。
政策依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渝公积金发〔2022〕96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咨询电话:12329
7.落实差别化房地产税收政策。家庭新购住房,在办理不动产权证前转让家庭唯一原住房的,按照第一套住房享受契税优惠政策;若家庭仍有1套住房的,对新购住房按照第二套住房享受契税优惠政策。对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选择货币补偿的,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的免征契税;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按政府相关标准取得的货币补偿,免征个人所得税;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土地使用权置换的,不支付差价的免征契税,支付差价的,仅对差价部分征收契税。
政策依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65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重庆市税务局
咨询电话:12366
8.完善房地产项目配套设施建设。对尚未出让土地的项目,属地政府及土地整治储备机构应加快土地周边配套设施建设,达到“净地”出让;对已供地尚未开发建设的项目,属地政府及土地整治储备机构应先于或与项目同步完工配套设施;对已供地且已开发建设的项目,属地政府及土地整治储备机构应在项目交房前限时完成配套设施建设。
政策依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65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咨询电话:12345、023—63878281
9.进一步加大租房支持力度。对缴存人及配偶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支持按需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推行租房按月提取,更好地满足缴存人支付房租的实际需要。对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可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对租住商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适当提高租房提取额度,中心城区缴存人每人最高提取额度提高至1500元/月、夫妻双方提高至3000元/月;其他区县缴存人每人最高提取额度提高至1200元/月、夫妻双方提高至2400元/月。
政策依据:市住房城乡建委等3部门《关于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渝建住保〔2022〕46号)
执行期限:长期
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咨询电话:12329
10.支持盘活存量土地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对企事业单位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同意,在符合规划、权属不变、满足安全要求、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允许用于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并变更土地用途,不补缴土地价款。
政策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
执行期限:长期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咨询电话:12345
11. 支持房地产企业融资。指导金融机构区分房地产项目风险与企业集团风险,保持房地产开发贷款平稳有序投放。依据行业诚信评价以及项目运营情况等,及时发布房地产企业白名单,支持金融机构提供中、长期贷款。鼓励各商业银行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探索开展房地产项目封闭融资试点,实行资金封闭管理,给予降低贷款利率、延长贷款期限等优惠政策。支持优质房地产企业发行债券融资,协调推进财务总体健康、面临短期困难的房地产企业通过增信发行债券;支持本地上市房地产企业股权融资。
政策依据:市住房城乡建委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渝建〔2022〕38号)
执行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重庆银保监局、人行重庆营管部、市住房城乡建委、市金融监管局
咨询电话:12363、12378、12345
12. 支持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合理展期。鼓励金融机构与房地产企业在保证债权安全的前提下,遵循依法合规商业自愿原则,自主协商存量融资展期。从2022年11月11日起,未来半年内到期的房地产融资,可在原规定基础上多展期1年。到期贷款已经展期的,再次展期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支持金融机构通过调整还款计划,依法合规对房地产贷款的期限、还本计划、计息周期等作出相应调整。
政策依据:市住房城乡建委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渝建〔2022〕38号)
执行期限:至2023年5月10日
责任单位:重庆银保监局、市金融监管局
咨询电话:12363、12378、12345
13. 加大对存量资产融资的支持力度。支持金融机构对商业存量资产更新改造项目,先审批贷款总额、再根据更新改造进度发放贷款。
政策依据:市住房城乡建委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渝建〔2022〕38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委、重庆银保监局、人行重庆营管部、市金融监管局
咨询电话:12363、12378、12345
14. 稳定建筑业企业信贷投放。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基础上,鼓励金融机构优化建筑业企业信贷服务,保持建筑业企业融资连续稳定。支持建筑业企业应收账款质押增信,但不得用于为房地产企业项目垫资。对原持续性经营情况良好,因出险房地产企业原因被动诉讼受到影响的建筑业企业,继续保持信贷支持力度。
政策依据:市住房城乡建委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渝建〔2022〕38号)
执行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重庆银保监局、人行重庆营管部、市住房城乡建委、市金融监管局
咨询电话:12363、12378、12345
15. 支持租赁企业和经纪机构合理信贷需求。加大对住房租赁企业和经纪机构金融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鼓励金融机构优化信贷政策,满足企业的资金需求。
政策依据:市住房城乡建委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渝建〔2022〕38号)
执行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重庆银保监局、人行重庆营管部、市住房城乡建委、市金融监管局
咨询电话:12363、12378、12345
16. 优化商业贷款住房套数认定。居民在中心城区以外区县新购住房的,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仅将所在区县的住房纳入套数核查范围。居民将存量住房盘活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和长租房的,该套住房租赁合同已备案,且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认定书或长租房承诺的,可不纳入家庭住房套数计算;原则上一个家庭只核减一套。
政策依据:市住房城乡建委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渝建〔2022〕38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委、人行重庆营管部
咨询电话:12345、12363
17. 支持刚性住房贷款需求。在渝生活、工作的非本地户籍居民在我市购买首套住房的,享受与本地居民同等的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支持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的四川籍居民在我市购买首套住房的个人住房贷款需求,对纳入重庆都市圈发展规划的四川广安市籍居民在重庆都市圈购买住房的,享受同城待遇。
政策依据:市住房城乡建委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渝建〔2022〕38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委、人行重庆营管部
咨询电话:12345、12363
18. 加大货币化安置力度。原则上暂停中心城区安置房建设审批,鼓励区县政府在房屋征收、集体土地征地补偿等方面推行货币化安置。
政策依据:市住房城乡建委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渝建〔2022〕38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委
咨询电话:12345
19. 促进一二手房良性循环。支持“先买新再卖旧”家庭购置改善性住房,对拟出售家庭唯一住房的,房地产企业可延长认购期,支持其出售原住房;对已网签出售的家庭唯一住房,可不纳入住房贷款套数核查范围。
政策依据:市住房城乡建委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渝建〔2022〕38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委
咨询电话:12345
20. 进一步减轻企业资金压力。已出让地块按照合同约定应在2023年1月31日前交款,但企业未能按期支付的,交款期限可顺延3个月,期间不计征违约金。对已出让未竣工地块,开、竣工期限可按合同约定顺延3个月,期间不计征违约金。
政策依据:市住房城乡建委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渝建〔2022〕38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咨询电话:12345
21. 优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缓缴政策。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应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可由房地产企业向属地政府提出申请,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后予以延期缴纳,延期缴纳时间自属地政府批准之日起最长不超过6个月,同一项目多次(两次及以上)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可在首次办理商品房许可后补交,在第二次办理前缴清。对2022年11月1日至12月1日期间到期的缓缴配套费,不计此期间逾期滞纳金。
政策依据:市住房城乡建委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渝建〔2022〕38号)
执行期限:2023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委
咨询电话:12345、023—63861609
22. 优化项目资本金监管。对已办理项目资本金存入手续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房地产企业可按项目施工进度,分楼栋申请使用已监管的项目资本金。对新办理项目资本金存入手续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房地产企业可申请分批次存入:首次存入核定监管金额的40%,剩余的60%可给予6个月的缓存期。在缓存期内,开发项目形象进度达到全额使用节点要求的,可不再补存剩余项目资本金。
政策依据:市住房城乡建委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渝建〔2022〕38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委
咨询电话:12345
23. 充分发挥住房租赁基金作用。加快住房租赁基金的资金到位,建立储备项目库,加大对拟投项目的贷款支持。对拟投储备项目,通过住房租赁基金支持相关平台公司购买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或市场化租赁住房。
政策依据:市住房城乡建委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渝建〔2022〕38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委
咨询电话:12345
24. 开展房屋交易线上服务。加快完善商品房预售许可服务系统功能模块,实行网上办理,工程进度可采取承诺制。通过“重庆线上房地产展示平台”微信小程序等为群众提供全天候的线上看房、选房、咨询、认购等服务。支持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屋租赁企业通过“渝快住”住房服务平台开展房源发布、登记客户、信息核验、撮合交易等业务。
政策依据:市住房城乡建委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渝建〔2022〕38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委
咨询电话:12345
25. 继续举办线上房交会。将2022年全市秋季线上房交会时间顺延2个月,鼓励房地产企业、金融机构和媒体积极参与,给予政策支持,加强政策宣传,增强信心,稳定市场预期。
政策依据:市住房城乡建委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渝建〔2022〕38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委
咨询电话:12345
26. 发挥行业协会桥梁作用。充分发挥市房地产业协会、市评估经纪协会、市开发协会的桥梁作用,促进房屋销售与家装、家电、家具、汽车等消费联动;常态化开展银行与房地产企业、银行与经纪机构的对接服务,交流共享信息,打破信息壁垒,提升银企对接的便捷性、精准度和成功率。
政策依据:市住房城乡建委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渝建〔2022〕38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委、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保监局
咨询电话:12345、12363、12378
27. 稳定房地产开发贷款和建筑企业贷款投放。支持优质房地产企业发行债券融资。推进以保函置换部分预售监管资金。支持政策性开发性银行提供“保交楼”专项借款,鼓励银行保险机构提供配套融资支持。从2022年11月11日起,未来半年内到期的存量融资,可在原规定基础上多展期1年,可不调整贷款分类。
政策依据:重庆银保监局《关于做好银行业保险业支持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渝银保监发〔2022〕96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重庆银保监局
咨询电话:618598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