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为什么用于增值税非应税项目的自产和委托加工货物要作为销售额处理?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今天菲菲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如何正确区分增值税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和进项税额转出有两个标准:先看是否增值,二看对内还是对外。
2、 看是否增值,若增值一切都视同销售。
3、 生产的产品和委托加工的产品都属于增值,不论对内(消费、职工福利、用于非应税),还是对外(分配、捐赠、投资)都为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
4、 2、如果未增值,则看对内还是对外,对内不得抵扣(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对外视同销售。
5、 购进的材料,属于未增值,对内(消费、职工福利,用于非应税等)不得抵扣进项,要作进项税转出。
6、 若购进材料,对外(分配、捐赠、投资)视同销售,要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7、 视同销售的八种行为中的(四)—(八)种行为中容易混淆,并且难以准确判断,具体可以这样来判断: 凡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无论对内还是对外,一律视同销售。
8、 2、凡是外购的货物,只有对外才视同销售,对内不视同销售,要做进项税转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