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交通管理,有下列第一项至第六项行为之一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有第七项至第十一项行为之一的,处五十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一)挪用、转借机动车辆牌证或者驾驶证的
(二)无驾驶证的人、醉酒的人驾驶机动车辆,或者把机动车辆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的
(三)在城市集会、游行,违反有关规定妨碍交通,不听民警指挥的
(四)无理拦截车辆或者强行登车影响车辆正常运行,不听劝阻的
(五)在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明令禁止通行的地区,强行通行,不听公安人员劝阻的
(六)违反交通规则,造成交通事故,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七)驾驶未经交通管理部门检验和批准行驶的机动车辆的
(八)驾驶机件不合安全要求的机动车辆的
(九)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十)指使、强迫车辆驾驶人员违反交通规则的
(十一)未经主管部门批准,在街道上搭棚、盖房、摆摊、堆物或者有其他妨碍交通行为的。
有下列违反交通管理行为之一的,处五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一)驾驶机动车违反装载、车速规定或者违反交通标志、信号指示的
(二)非机动车驾驶人员或者行人违反交通规则的
(三)在交通管理部门明令禁止停放车辆的地方停放车辆的
(四)在机动车辆上非法安装、使用特殊音响警报器或者标志灯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