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旧改造的意思是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
三旧”改造是国土资源部与广东省开展部省合作,推进节约集约用地试点示范省工作的重要措施。开展“三旧”改造的项目,必须符合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总体规划,纳入“三旧”改造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已纳入省“三旧”改造监管数据库,需制订改造方案,并且通过市(县)人民政府的批准。
2.三旧”改造,是指对旧城镇、旧村居、旧厂房的综合整治、功能改变或拆除重建等城市建设活动。如“空心村”、上世纪90年代及以前建设的单层简易结构的旧厂房等,都是改造的重点对象。
3.“三旧”是指城市范围内的“旧村庄”、“旧厂房”、“旧城镇”。是在土地资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的情况下,拓展建设空间、保障发展用地的重要途径。是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工作的侍稿重要内容,也是改善城市面貌和人居环境,提升居民生绝腔活品质,建设宜居现代城市的必然要求。
三旧改造和拆迁的主体也不一样,三旧改造的主体是农村的集体经济组织,在其中,政府单位只起到一个监督和引导的作用,在具体的实施中,政府是不参与到项目当中的。拆迁主要是由老宏孝政府主动发起,面向人民群众进行的土地征收工作。
旧厂房改造需要交水土保持费,具体费用根据不同地区的政策和标准而定。水土保持费是指为了保护水土资源,防止水土流失、水质污染等环境问题而征收的一种费用。在旧厂房改造过程中,可能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如施工期间的噪音、扬尘等,因此需要交纳水土保持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规定,建设项目必须进行水土保持工作,并缴纳相应的水土保持费用。具体费用标准由当地政府制定,一做销般按照建设项目的规模、影响程度等因素来确定。在旧厂房改造中,如果需要进行土方开挖、地基肆胡隐处理、建筑拆除等工作,就需要进行水土保持工作,并交纳相应的费用。
总之,旧厂房改造需要交水土保持费,具体费用标准应根据当地政策和规定来确定。在进行旧厂房改造时,应严格遵守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做好环境保护工作裂厅,确保建设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
1、旧城镇:主要是指各区、镇(街道)城区内国有土地的旧民居、旧商铺、旧厂房等。改造项伍世目应确定最小面积,以体现整体改造效益,其最小面积应由每个地区因地制宜确定。
2、旧厂房:主要指镇、村和工业园区内的旧厂房以及临时建筑。单层简易结构旧厂房;容积率低于0.6的旧厂房;国家禁止类和淘汰类产业的旧厂房;废水、二氧化硫、粉尘、烟尘等工业污染物排放未100%达标的旧厂房等。
3、旧村庄:具体包括上世纪80年代及以前的砖土结构建筑;违法违章建筑、单家独户的旧村居;水、电等基础设施,体育、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交通、消防、锋亏生态环境等严重滞后的,不适宜居住的。
扩展资料
改造原则:
1、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政府统一组织,制定专门政策,充分调动政府、集体、土地原使用权人及相关权利人的积极性,吸引社会各方广泛参与,实现多方共赢。
2、明晰产权,保障权益。调查摸清“三旧”现状,做好“三旧”土地的确权登记工作。属于“三旧”改造的房屋和土地,未经确权、登记,不得改造。
3、尊重历史,客观公正。要科学合理地制定改造方案和配套政策,改造利用与完善手续相挂钩,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三旧银橘神改造
为全面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指导意见》(京政发〔2021〕10号)、《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城市更新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京办发〔2021〕20号)要求,推进全市老旧厂房转型利用和提质升级,加快“以产促城,产城并进”,实现以存量空间资源支撑增量产业发展,特制定本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促进本市老旧厂房更新利用的若干措施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8月26日
附件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促进本市
老旧厂房更新利用的若干措施
为全面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指导意见》(京政发〔2021〕10号)、《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城市更新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京办发〔2021〕20号)要求,推进全市老旧厂房转型利用和提质升级,加快“以产促城,产城并进”,实现以存量空间资源支撑增量产业发展,特制定本措施。
本措施所指老旧厂房指全市范围由于疏解腾退、产业转型、功能调整以及不符合区域产业发展定位等原因,原生产无法继续实施,且被纳入《北京市老旧厂房改造再利用台账》的老旧工业厂房、仓储用房、特色工业遗址等相关存量空间及设施。对已获得市级其他财政资金支持的项兆蔽目,不再重复支持。
一
加大项目统筹谋划力度
(一)全面加强老旧厂房统筹管理。各区要参照本辖区高精尖产业入区标准,全面梳理工业腾退空间和闲置、低效老旧厂房地块和项目情况,形成底账清单并动态更新管理,按季度报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汇总形成《北京市老旧厂房改造再利用台账》。对于实施老旧厂房更新利用且总投资达30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原则上应纳入市高精尖产业项目库;享受本措施支持的项目也应纳入高精尖产业项目库。
(二)加大老旧厂房重点项目谋划。各区要结合区域土地空间规划和高精尖产业发展规划,积极挖掘老旧厂房空间资源,强化市区资源协同,吸引重大、示范性先进制造业项目落地;要按照“清单化管理、项目化推进”原则,有序推动老旧厂房改造重点项目如期完成。
二
支持老旧厂房空间升级改造
(三)推动腾退空间改造利用升级。在符合首都功能定位和规划的前提下,鼓励通过自主、联营、租赁等方式对老旧厂房等产业空间开展结构加固、绿色低碳改造、科技场景打造及内外部装修等投资改造,实现功能优化、提质增效,进一步释放高精尖产业发展空间资源,带动区域产业升级。对于建筑规模超过3000平方米,资源配置效率显著提升、产业引领性强的重点项目,按照现行政族悄州策予以运丛支持,单个项目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四)统筹区域综合性更新。鼓励结合周边资源利用老旧厂房建设定位清晰、功能突出、辐射带动强的科技园区,带动周边区域创新发展。各区在推动老旧厂房更新时,应当同步梳理周边地区功能及配套设施短板,与周边老旧楼宇与传统商圈、低效产业园区等统筹规划。为了满足安全、环保、无障碍标准等要求,增设必要的楼梯、风道、无障碍设施、电梯、外墙保温等附属设施和室外开敞性公共空间的,增加的建筑规模可不计入各区建筑管控规模,由各区单独备案统计;根据产业升级以及完善区域配套需求,可配建不超过地上总建筑规模15%的配套服务设施,在符合规范要求、保障安全的基础上,经依法批准后可合理利用厂房空间进行加层改造,设计方案需进行结构安全论证,配套服务设施按照主用途管理。对于增加的建筑规模指标,可在保持区级建筑规模总量稳定的前提下,由区政府统筹研究指标转移路径及办法。
三
引导利用老旧厂房支持高精尖产业发展
(五)积极鼓励发展先进制造业。鼓励在京企业在不改变工业用地性质的前提下利用工业腾退空间、老旧厂房开展先进制造业项目建设。对于纳入《北京市老旧厂房改造再利用台账》、建设期不超过3年、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500万元的竣工项目,将于竣工后按照总投资额的20%予以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对于采用融资租赁方式租赁研发、建设、生产环节中需要的关键设备和产线的,按照不超过5%费率分年度补贴,最高不超过3年,单个企业年度补贴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六)支持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利用老旧厂房建设新型网络设施、数据智能设施、生态系统设施、智慧应用设施等新型基础设施项目,利用资金、场景等多种方式,加大项目谋划和建设力度、支持创新攻关和新主体新平台培育、加强全生命周期关键节点的差异化支持,具体按照《关于促进本市新型基础设施投资中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的若干措施》予以实施。
(七)支持创新主体中试线项目建设。鼓励社会资本利用老旧厂房开展以一致性测试、小批量生产为目标的中试线建设,鼓励国家级和市级产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自建或联合科研院校开展以规模化生产、测试验证生产工艺成熟度和工程实现可行性为目的的中试线建设。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0%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八)支持专精特新企业集聚发展。鼓励各区围绕主导产业方向和企业发展需求,充分利用老旧厂房空间资源,打造一批“专精特新”特色园区。积极鼓励园区建设中试打样和共享制造等产业支撑平台,吸引“专精特新”企业入驻,对于入驻的“专精特新”企业使用面积占园区入驻企业总使用面积比例超20%的特色园区,对该类项目按实际建设投入给予最高500万元资金补助,并根据服务绩效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四
拓展投融资渠道支持老旧厂房更新改造
(九)加大政府投资引导力度。对于纳入城市更新计划的老旧厂房更新改造项目,依法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相关纳税人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各区研究出台配套政策,引导社会资本对闲置、低效老旧厂房进行更新改造;对于无法更新改造的工业腾退空间和闲置、低效老旧厂房,提倡各区通过收储回购等方式盘活利用。
(十)鼓励和引导多元资本参与。加强政府统筹和引导,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探索政银企三方合作模式,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老旧厂房更新改造项目。鼓励社会主体通过依法发行企业债券等方式,筹集老旧厂房更新改造资金。支持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等研发推广城市更新专项贷款,为承担城市更新投融资、建设和运营管理的实施主体提供中长期授信。鼓励金融机构依法开展多样化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有效盘活老旧厂房更新利用项目资产,研发推出Reits等相关的金融产品。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在2022-2025年内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