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发布称,22名嫌疑人在洪泽湖禁渔期内非法捕捞螺蛳6万余公斤,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至六个月或拘役三灶镇个月十逗辩饥五天至三个月不等的刑罚。
事情经过:2016年清明节前后至4月14日,在洪泽湖封湖禁渔期间,被告人孙加前组织被告人韩玉喜、杨玉兰、等22人在泗洪县陈圩乡辖区洪泽湖内多次非法捕捞螺蛳,合计62083公斤。
在案件的审理阶段,孙加前等为修复洪泽湖渔业资源环境,已向法院交纳生态修复资金25万多元。由于这起非法捕捞螺蛳案是江苏省境内捕捞数量最大,涉案人数最多的破坏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
23日下午,该案正式宣判,22名被告人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至六个月或拘役三个月十五天至三个月不等的刑罚。其中孙加前因捕捞螺蛳重量达62吨,被判处有山返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螺蛳是维持水体自净能力的重要生物门类,在洪泽湖上,螺蛳属于常年禁捕水产品。故,在禁渔期内捕捞螺蛳是违法的,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没有。
1、护鱼队主要负责辖区内禁捕政策的宣传,负责辖区水域的日常巡凯段查、检查,及袭搏时发现和制止非法捕捞行为,协助渔政执法人员查处非法捕捞案件,参与渔业主管部门安排的涉及禁捕的相关工作。
2、护鱼员不具盯禅誉备渔政执法权,在协巡工作中发现非法捕捞等情况需立即向渔政主管部门汇报,并及时用手机等工具记录违法犯罪现象。
有禁渔期,大洪湖的禁渔期为每年的5月上旬到11月下旬。
1月19日,洪湖市召开2022年第一次全市长江禁捕工作推进会,通报前期禁捕工作情况,安排部署下阶段全市长江禁捕工作和基。市委常委、统战部长吴长红,副市长万凯出席会议。
会议指出,为进一步强化节日期间禁捕政策宣传、巡查值守、执法监管和打击力度,确保禁捕工作不松懈、不反弹,我市将采取一纯源系列措施,组织开展长江流域禁捕冬春“雷霆行动”。此次行动从今年元旦开始至3月底结束,重点打击各类非法捕捞和违规垂钓行为。整治市场及餐馆销售江鱼、湖鱼行为,取缔非法网具和钓具售卖点。严厉打击非法捕捞团伙,彻底斩断非法捕捞、运输、销售长江及大湖水生野生动物产业链、利益链,力争办理1至2起有影响的大案要案,并通过“五大行动”有效遏制非法捕唤裤谨捞现象。
现在出入宿迁最新规定为:1.坚持非必要不来(返)宿,确需来(返)宿的,要提前通过“宿康宝”报备或者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和单位(或所住宾馆)报备,并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绿码。2.对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旅居史的来(返)宿人员(行程码带*),严格实历携行“7 7”健康管理措施,即7天居家健康监测 7天跟踪健康监测,第1、2、3、4、5、6、7、10、14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胡基;对除此之外的市外来(返)宿人员,严格实行“3 11”健康管理措施,即3天居家健康监测 11天跟踪健康监测,第1、2、3、4、5、6、7、10、14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3.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以及与确诊病例(含无症状感肢做伏染者)有轨迹交叉的人员,落实“14 7”管控措施。
不能。
骆马湖禁渔期、禁渔区内禁止一切捕捞作业行为,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运输、销售骆马湖野生鱼类等违法犯罪行为,巩固禁捕成果。严厉打击各类电鱼行为,依法从重处罚使用电拖网等违法捕捞行为,对涉案电鱼蚂扒器羡困具和船只及渔获物一律没收,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禁止多线多钩、长线多钩、单线多钩等形式的生产性垂钓行为,严禁使用对水生生物资源破坏较大的钓具钓法。
钓鱼是捕捉鱼类的一种方法。钓鱼的主要工具有钓杆、鱼饵。钓杆一般由竹子或塑料轻而有力的杆状物质制成,钓杆和鱼饵用丝线联兄物念接。一般的鱼饵可以是蚯蚓、米饭、菜叶、苍蝇、蛆等,现代有专门制作好的鱼饵出售。鱼饵可以直接挂在丝线上,但有个鱼钩会更好,对不同的鱼有特殊的专制鱼钩。
非法捕捞对生态环境和海洋生物资源都会造成很严重的影响,以下是一些推荐理由:
1. 生态环境受到破坏。非法捕捞船只往往大量使用优质渔网,这些网具在不符合规定的时间和区域内投放,对渔业资源造成了巨大破坏。同时,非法捕捞还会导致浅海底层生物的死亡,破坏海洋生态平衡。
2. 海洋生物资源枯竭。非法捕捞者多次违反捕捞限额和捕捞规模,导致海洋生物资源枯竭,从而损失大量经济利益。海洋资源的枯竭也意味着未来的后代无法继承健康的海洋环境。
3. 农村社区生计受到威胁。非法捕捞会直接危及合法渔民的经济利益,导致他们的收入降低,生活质量下降,甚至有可能被迫放弃渔业工作。
4. 卫生问题变得更加复杂。非行辩法捕捞常常使档缓缺用不符合规格的渔具捕捞海产品,容易带来卫生问题,对恰当的生态平衡和公共健康造成极大损害。
因此,非法捕捞不仅对生态和环境造成了负面影响,还损害了人类的生计哪正和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