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理由很多小伙伴会采用编一个理由好辞职,殊不知越是编出来的理由,越容易穿帮,一旦被公司查实你的理由不正当,可能还会反过来告你的风险存在,所以如果我们已经决定要裸辞走人,就大大方方找直属管理者交流沟通好,然后按照公司的辞职规定办理辞职手续;如果公司有违法行为,可以在辞职后向有关部门举报投诉或者到公司所在地劳动人事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只要证据确凿,理由充分,会得到有关部门的支持和处理的,所以我们没必要在辞职的理由上瞎编,反而给公司留下“有力证据”,对你日后申请仲裁或起诉法院留下把柄。
所以你看,如果我们没有办法去思考自己工作目标,我们就很有可能因为以上这些原因理由提出裸辞,要么就在幻想辞职的路上。
马云说过,员工想要离职,无非两点原因,钱没到位,心还委屈了。
如果你恰巧也有这样的困扰,或许可以尝试问自己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 自己是不喜欢现在的公司,还是不喜欢现在的工作内容?
第二、 自己是否尝试过努力解决现在存在的辞职理由的问题还是说只要心里不舒服就要逃避问题而辞职
第三、 在这一家公司,是否已经完全没有发展和提升的空间?
第四、 有足够的经济基础或者专业技能支持自己换新的工作行为?
如果只是不喜欢现有公司的企业文化,完全可以尝试去找找和自己的价值观相符的公司。
如果工作当中还有很多成长空间,只是工资不高,也可以再多待些时日,努力提升自己的技能。缩短试用期,或者提升自己的业绩。
至于什么样的辞职理由才好,不重要,重要的是,我们是否真的想清楚了以上问题,如果你的答案是“Yes”那就趁早提出,早作打算,反之可以稍微缓一缓再说。
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劳动者因个人原因辞职的,单位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而上述所说的原因几乎都是因个人原因行为,所以无法获得任何经济补偿金。
以个人理由辞职的,在试用期内的需要提前三天提出辞职申请,不在试用期员工还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才行,否则,未经公司同意不辞而别或达不到法定通知期即离职的,都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行为,不仅拿不到经济补偿金,可能还要赔偿公司的经济损失。
实际情况中,一些公司存在克扣员工基本工资或拖欠工资行为,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超长加班不给加班费等违法行为,还有一些公司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还有的公司让员工在有毒、无防护设备等恶劣的生产环境下劳动,针对这种严重违约或违法行为,为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员工享有特别解除权,可无条件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还可获得经济补偿金。这就是实践中通常所称的“被迫辞职”。
对公司违反《劳动合同法》第38条条款的以下行为,单位应当依法给予经济补偿金:
对于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强迫超长时间工作不给加班费或者安排休息,侵犯劳动者健康权和休息权的行为,由各地司法机关予以裁决。
综上所述,“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辞职是一件非常正常的职场常态,小伙伴们没有必要为了编一个好的理由上琢磨和苦恼,关键是我们要分清,造成出现这样辞职理由的根本原因是自己的问题还是公司的问题,自己的问题是否可解,公司的问题是否可谈。
不论什么辞职理由,我们只要真诚以待,并经过自己的深思熟虑,就去做好,不留遗憾,不留下任何问题就好,凡事本着协商交流的态度,大家好聚好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