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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11月11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1月11日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1月10日15:00至2019年11月1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9年11月5日
3、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茂硕科技园(松白路1061号)5楼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刘爱民先生
6、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38,42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4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31,32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1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7,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2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38,42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4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31,32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1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7,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26%。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8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0.6318%;反对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36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8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6318%;反对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6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暨关联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1,3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1.5239%;反对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8.47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3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5239%;反对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47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注:以上比例均保留4位小数。
上述议案2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肖剑、侯秀如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茂硕电源(002660)、股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5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5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九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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