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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2日消息,【东方电热(300217)、股吧】(300217)在收购原告李国忠的江苏九天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江苏九天)时,因未及时支付剩余49%股权合2.57亿元的转让费,并未履行双方约定,目前东方电热收到法院的应诉通知。
2016年11月,原告李国忠与东方电热及全资子公司江苏东方瑞吉能源装备有限公司,签订了股权收购及增资协议。东方电热方以2000万元,收购李国忠持有的江苏九天5%股权,同时增资2.12亿元,合计收购江苏九天51%股份,李国忠持有剩下的49%。同时双方还约定,东方电热方在2019上半年收购李国忠所持的全部股份。
据介绍,李国忠分别于2019年7月31日、2019年10月28日两次致《律师函》要求东方电热、东方瑞吉履行收购股权的合同义务,但均未予以履行。
截止到目前,东方电热方并完成对江苏九天49%股份的收购。经专业机构评定,这部分股权估值2.57亿元。
2019年12月11日,李国忠将东方电热、东方瑞吉告上法庭并获得立案。公告显示,李国忠的诉讼请求如下:
1.判令二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股权转让款人民币2.57亿元;
2.判令二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损失至实际清偿之日止,至2019年11月13日暂计为人民币23.2万元;
3.判令三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律师费损失人民币38万元;
4.判令三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担保保函费用15.4万元;
5.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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