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重庆死亡的两个年幼孩子的父亲张波和他的女朋友叶成晨是否足以认定故意杀人罪,而没有实际做过的女友是否可以被认定为共犯?浙江泽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袁家忠律师在《律师来了》栏目中回答了这个问题。记者郭科米。
1.在这起“事故”中,凶杀案没有目击者,也没有监控录像等证据。仅凭微信上的聊天记录就足以认定两人故意杀人吗?根据法律标准,如果确定刑事责任,就要求证据确实充分,证据之间形成链条,消除合理怀疑,实现唯一性,从而对被告人定罪判刑。在本案中,虽然没有证人和监控录像,但这些都不是必要的证据条件。从目前披露的起诉书来看,张波和叶承臣的聊天记录可以反映其主观意图,警方的现场侦查记录也可以形成证据,张某和叶承臣的供述也可以相互印证。
2.此外,在故意杀人案件中,一般都需要对受害人的身体进行尸检,这份尸检报告也是证据之一。当这些形成证据链条时,法官就可以排除其他合理怀疑,认定这两人故意杀人的“独特性”。根据起诉书中写的一句话,“张波和他的女朋友合谋杀害张波的孩子”,这是否算是共同犯罪?如何认定叶承臣是主犯还是从犯?在刑法中,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故意共同犯罪。
3.通过他们的聊天记录,可以充分反映出他们在杀害儿童之前有过协商过程,包括何时以何种手段杀害儿童,因此可以得出结论,他们之间有一个共同的意图,即共同犯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量刑意见的规定,在一般案件中,应当区分主从犯。将从犯界定为共同犯罪,但共同故意犯罪起次要或辅助作用。与主犯相比,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至于叶成臣是主犯还是从犯?应该根据这两人的犯罪动机、犯罪意图(法律用语:犯罪的意图或恶意)、谁是这起谋杀案的主要策划者来确定。
4.如果叶成臣在整个策划过程中只陪伴张波的想法,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也可能被定性为帮凶或从犯,可能会从轻处罚,判处无期徒刑或死缓。从法律角度看,这起案件有什么特别值得关注的地方吗?两名被告都比较年轻,只有27岁。他们不怕也不敢干这种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显示出他们法律意识淡薄、残暴残暴,社会危害性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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