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有新进展,又有新的税法即将实施。在契税暂行条例基础上“升级”为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以下简称《契税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近期,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根据《契税法》的授权,明确了具体适用税率。各省份确定的税率水平高低如何?作为影响百姓购房成本的一个重要因素,个人购买家庭住房的契税优惠政策是否“生变”?
各省税率基本平移
对广大企业和百姓来说,契税并不陌生。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买卖、赠与、交换应当依法缴纳契税。契税在我国税收体系中分量不小,统计显示,2020年契税收入达7061亿元,今年上半年则为4125亿元。
在契税暂行条例的基础上,《契税法》由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8月11日通过。“契税从暂行条例上升至法律,体现了税收法治化建设的进一步发展,对于完善地方税体系建设也有重要意义。”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旭红表示。
值得关注的是,按照税制平移的思路,《契税法》保持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总体不变。在税率方面,《契税法》沿用暂行条例的做法,由各省在3%—5%范围内确定具体适用税率。
随着《契税法》实施时间的临近,“契税将上调”的声音再度响起,有个别中介机构对外宣称,要赶在9月1日前买房,否则契税负担可能增加数万元甚至更多。这引起部分购房者担忧,现行契税税率会上涨吗?
其实多个省份都已经给出了官方辟谣:不会。
记者梳理显示,目前大部分地方人大常委会已表决通过当地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等事项,平移甚至降低现行税率,绝大部分地方将契税税率设定为《契税法》规定的最低水平,也就是3%。
比如,北京、广东、浙江、福建、云南等地均平移现行3%的契税税率。辽宁、河北则将现行的契税税率为4%、个人购买普通住房税率为3%的政策平移。“确定的税率与现行税率相比保持一致,体现了税负总体平移的精神,有利于优化营商环境和促进市场稳定。”河北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表示。
还有个别地方调低了住房权属转移契税等税率。比如,江西将承受土地及其他非住房的契税税率由4%下调至3%,黑龙江将非住房、土地的契税税率由5%降至3%,河南将住房权属转移契税税率由现在的4%下调至3%。这些地方财政部门表示,在保持税制总体稳定的前提下,适当降低税负水平,是为了落实减税降费总体要求,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促进经济持续稳定发展。
“事实上,1997年颁布的契税暂行条例就已明确规定,契税税率为3%—5%,《契税法》继续授权地方在3%—5%的幅度范围内决定本地区具体适用税率,体现出税率平移的原则,遵循了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总体不变的思路。”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表示。
优惠政策继续有效
百姓关心的另一个重要问题是,在基本的契税税率确定后,现行的购房契税优惠税率是否取消?
根据国务院部署,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2016年发布的《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规定,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除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外,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也就是说,虽然大部分地区将契税税率设定为3%,但对于购买前两套住房的人来说,实际承担的税率不超过2%。这对很多刚需、改善购房家庭来说,直接影响着钱包。
关于这一税率优惠政策,各地的规定也很明确:继续有效。
比如,辽宁省明确,“国家在基础税率之上,为保障居民住房需求出台的优惠税率,我省仍从其规定。”天津市也明确,国家对减征、免征契税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黑龙江省财政厅负责人解释,契税税率优惠政策由国家进行调整,目前该项政策仍在继续执行。
实际上,《契税法》对此有明确规定。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对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业改制重组、灾后重建等情形可以规定免征或者减征契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施正文告诉记者,契税优惠税率是中央统一规定的,调整权不在地方,而在国务院。只要国务院制定了优惠政策,地方既不能取消,也不能有所调整,只能按要求执行。“税率优惠政策是为了满足大多数人的居住需求而制定,体现了人文关怀,对于只拥有一套、两套房的大多数家庭来说,不会受到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