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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希慧,教授,男,1957年4月生,湖北仙桃人,博士生导师。现为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刑法研究所所长。兼任中国刑法学研究会秘书长,国际刑法协会中国分会理事,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刑法研究所特邀研究员,国家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学术委员会委员,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学术委员会委员,湖北省刑法学专业委员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湖北省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武汉市政法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
姓名 李希慧
任教专业 法学-法学类
在职情况 在
性别 男
所在院系 武汉大学法学院
1983年7月毕业于湖北财经学院(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
1986年7月毕业于中南政法学院(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获法学硕士学位;
1986年7月至1993年12月任教于中南政法学院;
1990年12月至1994年1月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攻读法学博士学位,获法学博士学位;
1994年1月至1996年5月为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研究人员;
1998年11月至1999年11月英国剑桥大学访问学者;
1996年5月至今为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
1998年至2004年5月为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导师;
2004年5月至2005年8月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校学术委员会委员、《法商研究》常务副主编。
2006年起为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刑法研究所所长,学术委员会委员。
兼任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秘书长。国家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学术委员会委员,国际刑法协会中国分会理事;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刑法研究所特邀研究员武汉大学法学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华侨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山东大学刑事司法与刑事政策研究中心客座研究员;湖北省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湖北省刑法学专业委员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湖北省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武汉市政法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
2007年–至2009年兼任北京市崇文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2009年6月5日,李希慧教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任命为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副厅长。
《刑法解释论》,独著,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
《刑法各论》,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刑法争议问题研究》,副主编,河南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
《新刑法教程》,副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刑法学》,副主编,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年版;
《刑罚通论》,合著,武汉大学出版社1996年第一版,1999年修订版。
学术成果: 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刊物上发表刑法论文120多篇。
其中,合著的《经济犯罪新论》2000年获第12届中国图书奖;2001年获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1994-1998年)一等奖;参编的《刑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年10月版)获200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材一等奖;合著的《刑罚通论》获普通高校第二届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著作类法学二等奖;副主编的《毒品犯罪研究》、《刑法争议问题研究》、《新刑法教程》分别获首届”泛达杯”全国优秀法律图书二等奖;河南省优秀图书二等奖;北京市第五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合著的《国际惯例书库》(5)、《我国刑法应建立完备的自首、坦白、立功制度》分别获海南省精神文明成果奖;海南杯世纪优秀论文二等奖。
1、犯罪化与非犯罪化的观点都有其合理性,但单纯主张其中任何一种观点都失之于片面,我国刑法典的创制应该循着犯罪化与非犯罪化的双向思路进行,但着重于犯罪化。
2、从静态意义上来讲,刑法解释具有解释主体的广泛性和解释对象的特定性的特征,从动态意义上来讲,刑法解释具有与动态刑法解释的相联性、表现形式的多样性和作用的重要性等特征。
李希慧 教授主要从事刑法学的教学与研究工作。主编、副主编、合著的刑法学专著、刑法学教材、大型法学工具书有《刑法解释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新论》、《毒品犯罪研究》、《刑法争议问题研究》、《刑罚通论》、《刑种通论》、《经济活动中罪与非罪的界限》、《经济犯罪新论》、《新刑法教程》、《刑法学》、《新编中国刑法学》、《中华法学大辞典(刑法学卷)》等30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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