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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任天教授,男,汉族,1923年11月生,江西浮梁人。1949年毕业于厦门大学政治系本科,同年入前中国政法大学二部攻读法学。自50年代初期至70年代末期,先后在最高人民法院中南分院、中南政法学院、湖北省高等教育厅等单位,从事司法、教学工作,担任刑法讲师及教育行政职务。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历任中南财经大学法律系、中南政法学院法律系副教授、教授。
江任天教授主要从事中国刑法学和英美刑法的教学与研究工作。《刑法学》撰稿人之一,1988年,该书获国家级优秀教材和司法部部优教材双重奖励的殊荣。与他人合著《犯罪构成论》,该书于1988年由武汉大学出版社出版。参与编辑《法学知识自学顾问丛书》。发表《论间接故意与犯罪动机》和《对强奸罪中“违背妇女意志”问题的再认识》等论文数篇。
江任天,男,生于1923年11月,江西浮梁县人,汉族,1949年毕业于厦门大学政治系本科,获法学学士学位,并于同年入前中国政法大学二部攻读法学。1983年8月任副教授,1987年8月任法学教授。1988年6月起任刑法学硕士研究生导师,1991年8月由原中南政法学院法律系退职休养。 江任天教授因病医治无效,于2005年3月6日上午12时08分在武昌去世,享年82岁。 江任天教授自五十年代初期至七十年代末期,先后在最高人民法院中南分院、中南政法学院、湖北省高等教育厅等单位,从事司法、教学工作,担任刑法讲师及教育行政职务。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该同志更是全身心地投入到国家的法学教育及法制建设之中,致力于中国刑法和英美刑法的教学科研和硕士研究生的指导工作,为国家培养了大批优秀的法律人才,其认真负责、一丝不苟的工作态度,为人师表,宽以待人的品格修养,孜孜不倦,锲而不舍的学术精神,得到了学生的深深爱戴和同行们的尊敬。影响了一代又一代莘莘法学弟子。经其培养的学生,有的已成为著名法学专家、学者,有的已走上了重要的领导工作岗位。 江任天教授治学态度严谨,勤于思考,在国内外刑法学界享有崇高的声誉。其参与编写的新中国第一部权威性高校刑法教科书,1988年获国家级优秀教材和司法部优教材双重奖励殊荣。参与编写的《犯罪构成论》是我国刑法学界对犯罪构成理论和实践问题最早开展研究的专著,此外,江先生在《法学研究》等权威学术刊物上发表有独到见解的学术论文多篇,体现出很高的学术造诣。 江任天教授一生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致力于祖国的法学教育事业,即使在退休以后及生病住院期间仍时刻关心着学校的发展和法学院的建设,对刑法学科的发展提供了积极的指导意见与有益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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