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601988.SH)股份有限公司辽源分行因使用假币被警告和罚款3万元。
12月1日,红星资本局注意到,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官方网站已发布了这则处罚信息。处罚文号为“辽银罚字〔2021〕1号”,处罚日期为2021年11月25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为中国人民银行辽源市中心支行。
根据处罚信息公示表内容,此次处罚的违法行为类型为“对外误付假人民币给客户”,处罚依据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源分行处以警告,并处罚款3万元。
中国银行辽源分行被罚
据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央行及其授权的银行机构应当无偿提供鉴定人民币真伪的服务。经鉴定为假币的,予以没收。央行授权的银行机构应当将没收的伪造、变造的人民币解缴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以伪造、变造的人民币对外支付。伪造、变造的人民币由央行统一销毁。
《条例》还规定,如果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央行授权的银行业务机构违反上述规定,由中国人民银行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
红星资本局了解到,这其实不是银行首次因操作失误收取和支付假币行为了。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官方网站显示,今年6月18日,一份文号为“(合银)罚字〔2021〕2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华源营业所(邮政储蓄银行合肥市分行委托中国邮政合肥市分公司代理营业机构)未能准确鉴别货币真伪,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0.5万元的处罚。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合肥市华源营业所被罚
另外,今年6月24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因“未按规定收缴假币;发生假币误收行为”等,而被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给予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14.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