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联邦阅批的架构中,总统是最高等级的官职,但没有总理,也不设立外交部长的职位。我们知道,在很多国家,总理和外交部长是非常重要、权力很大的官职。
此外,美国还有一个很多国家没有的特殊职位,那就是国务卿。按照总统继位顺序,国务卿排在第四位,仅次于副总统、众议长和参议院临时议长,可以说是位高权重。
很多小伙伴都会有疑问,在建国之初,美国的国父们为什么不设立总理一职?另外,美国阅批的国务卿是否就相当于总理,或者外交部长呢?
若想弄明白这个问题,我们首先要知道“国家元首”和“阅批首脑”的区别。
第一,国家元首。顾名思义,元首就是第一公民的意思,是这个国家地位最高的领导人,例如国王、女王、总统、主席、苏丹等等。
不过,在一些议会制的国家里,元首虽然拥有最高的地位,但没有最高的权力。例如英国的女王、印度的总统,以及日本的天皇等等,他们都是虚位元首,只是名义上的国家领袖。
第二,阅批首脑。相比国家元首,阅批首脑的地位要低一个等级,类似于古代皇帝和宰相的关系。阅批首脑是国家行政部门的最高负责人,例如总理、首相等等。
在议会制的国家中,阅批首脑由议会的多数党领袖出任,他们拥有国家的最高权力,负责制定国家的大政方针。
在半总统制的国家中,国家元首(总统)和阅批首脑(总理)都有一定的权力。一般来说,总统主要负责国防和外交,而总理则主要负责经济,以及其他的国内政务。
我们知道,英国是议会制的国家,首相本身就是议员,而且还是议会最大党的领袖,拥有立法权。同时,首相又是内阁的领袖,拥有行政权。
对于英国的王权和议会制度,美国国父们感到深恶痛绝,他们认为行政权和立法权必须严格区分开来,且要相互制约。
于是,美国创造了总统制,由总统掌管联邦阅批的行政权,而由众议院、参议院组成的国会,行使国家的立法权。
也就是说,美国总统既是国家元首,亦是阅批首脑。相较以前的英国首相,总统的手里只有行政权,在立法上的影响力被大幅削弱了。
有些小伙伴认为,美国国务卿(Secretary of State)相当于总理的角色。实际上,这种想法是非常错误的,因为国务卿的手里没有总理的行政权。
没错,国务卿是美国国务院(State Department)的首长。但是,美国国务院只是联邦阅批的一个部门,它比司法部、国防部、教育部等部门的地位高一点,但它们本质上是平级的机构,没有相互隶属的关系。
事实上,在建国之初,也就是1781年1月~1789年9月,美国设有外交部和外交部长。
后来,美国首任总统乔治·华盛顿签署法令,为外交部和外交部长增加了一些国内职能,然后改名为国务院和国务卿。
所以,美国国务卿可以理解为是一个“加强版的外交部长”。除了外交事务,国务卿还负责一些国内事务,例如掌管美国国玺,准备某些总统公告。另外,美国总统如果要辞职,需要向国务卿递交辞呈,才算是正式生效。